全员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及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对学校的全体员工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处罚种类 第四条 违规违纪处罚分为预警处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三类。 预警处分分为失误、失职两种。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或降职)、撤职(强制待岗)、开除(辞退)五种。 经济处罚分为预警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附带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三种。 第五条 一般性失误、失职处罚:10—50元/次,一个月内累计达3次以上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行政处分附带经济处罚:分为警告50元/次、记过100元/次、降级(或降职)200元/次、撤职300元/次、开除处罚500元。 第七条 经济赔偿:分为违规违纪或渎职负全责者赔偿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或较大责任者赔偿损失的70%,负边带责任或较小责任者赔偿损失的30%。 第八条 违规违纪者在受到行政处分的同时又符合经济处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并执行。 第三章 预警告经济处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违犯一次记失误一次,每一次失误处罚10元。 1、定时、定岗工作人员在规定出勤时间内迟到、早退者; 2、在工作时间内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和不在状态者; 3、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岗位上带小孩、做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4、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高声喧哗者,或员工间相互口角者,家庭、家属间纠纷造成骂架者; 5、办事不出力,对所担负的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拖延、积压,逾期不能完成者; 6、玩忽职守,对下级的合理请求的事情敷衍、搪塞,逾期一周以上未予办理或无答复者; 7、对家长来投诉受理不热情、不及时,互相推诿,或隐瞒不报者; 8、语言粗俗,举止不端,行为不轨,仪容不整,经教育不改者; 9、穿透视装、无袖吊带衣、超短裙裤、拖鞋上班者; 10、上班期间,夜间娱乐非主管部门同意超过零点者; 11、授意并接受学生及家长对其馈赠价值超过500元以上者; 12、违规对学生罚款者; 1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14、被家长投拆,经查实违规违纪或有责任者; 15、工作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轻微者; 16、上班期间闲聊、闲逛、打牌、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构成本条第1款违纪者,同时取消当月全勤奖。 构成第11款违纪者,同时必须将礼物礼金全部退还客户。 构成第12款违纪者, 同时必须全额退还学生的罚款。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违犯一次记失职一次,每一次失职处罚50元。 1、 疏忽大意,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情节较轻者; 2、 工作过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较轻者; 3、 对学校下达的文件、指示、决定,不组织传达学习, 贻误工作者; 4、 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逾期2天以上或不能按要求 完成者; 5、 本规定第九条情形之一,在一月内累计违犯二次以上或者情节较重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每违犯一次记失职 一次,每一次失职处罚10元。 1、 不按时将教案、会议纪录等相关资料交主管部门审查者; 2、 无教案或持未经审查的教案上课者; 3、 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或不按规定批改作业者; 4、 不按时辅导或讲评作业者; 5、 不按时出考题或不按时交考题者; 6、 不按时进行考试考查者; 7、 不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或不按时上交教研论文者; 8、 未经教务处同意自行调课者; 9、 上课期间吸烟、接听或拔打电话、酗酒后上课、坐着讲课(计算机操作课除外)或中途离开课堂者; 10、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 11、 上课时不管纪律让学生随意做与本课堂无关的事或任其打瞌睡或纪律较差者; 12、 仿造或编造《听课记录》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每违犯一次记失 职一次,每一次失职处罚10元。 1、 不按时交班级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和总结者; 2、 每月无主题班会活动者; 3、 每周班会、团队活动、职业指导无教案或无记录 者; 4、 每天两操、读报、起床、就寝不到场 者; 5、 集合集会、义务劳动、班(团、队)活动不到场者; 6、 不按规定定期培训学生干部者; 7、 不按规定完成跟班听课者或不按规定完成家访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主管,每违犯一次记失职一次,每一次失职处罚50元。 1、 部门主管审批不合理开支,一次金额100元以内者; 2、 财务监察误审不合理开支,一次金额100元以内者; 3、 部门主管督查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者; 4、 不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制度不力者; 5、 工作拖沓、敷衍,不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者; 6、 不以身作则,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致带来负面影响者。 构成前两款违纪者,同时必须追回不合理开支或全额赔偿。 第四章 警告处分及其附带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违犯一次给予行政警 告处分一次,同时每次行政警告处分附带经济处罚50元。 1、 一个月内失误累计4次以上或旷工1天者; 2、 处理家长投诉不负责任,造成家长强烈不满,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 3、 在学校组织或参与赌博者; 4、 冒名顶替签到的签到者或被顶替者; 5、 寻衅冲击领导办公或家属间打架者; 6、 带小孩入政治学习会场、课堂者; 7、 侵占、虚报冒领、挪用公款或私立名目收取学生费用,合计金额在100元以下者; 8、 收取公费不缴公,或借用公款一周内不报帐,或挪用公款,金额在100元以下者; 9、 对物资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浪费,金额在300元以下者; 10、 打骂体罚学生,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1、 离职离岗或放假时,不按规范程序交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者。 构成第3款违纪者,同时必须没收赌资、赌具上缴公安机关。 构成第7款违纪者,同时必须全额退赔所侵占的款项。 构成第8款违纪者,同时必须在三日内将所收费用全额上交。 构成第9、10、11款违纪者,同时全额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每违纪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同时附带经济处罚50元。 1、 旷课或缺岗者; 2、 评定学生成绩或操评弄虚作假者; 3、 体育课、实践(训)课等课程,由于教师未坚守岗位、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者; 4、 泄漏考试试题、监考不严或考场内协助考生作弊者; 5、 漏岗者(考试监考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视为漏岗)。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每犯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同时每次行政警告处分附带经济处罚50元。 1、 班级学生打架斗殴轻伤,一个月内累计3人次以下者; 2、 班级学生流失每人次处罚50元(免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指导教师,每违纪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同时每次行政警告处分附带经济处罚50元。 1、 学生宿舍发生盗窃累计价值1000元或一次价值300元以上者; 2、 学生宿舍打架斗殴轻伤,一个月内累计3人次以下者; 3、 对学生宿舍发生聚众赌博制止不力者; 4、 对男、女学生互窜寝室制止不力者。 第五章 记过处分及其附带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员工,每违纪一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同时附带经济处罚100元。 1、 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较重者; 2、 办公室人员在接待咨询服务时不耐心,与来询者发生纠纷(争吵、辱骂、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3、 教职员工之间发生争吵,不通力协作、不顾全大局、互相抵毁情节较轻者; 4、 当月无故旷课2节或旷工1天以上者; 5、 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情节较轻者; 6、 班级在校学生学期流失率10%以上者。 第六章 降级(降职)处分及其附带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员工,每违纪一次给予行政降级(降职)处分,同时附带经济处罚200元。 1、 每期无故旷课累计5节或旷工累计3天以上者; 2、 办公室人员在接待咨询服务时不耐心,与来询者发生纠纷(争吵、辱骂、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3、 教职员工之间发生争吵,不通力协作、不顾全大局、互相抵毁情节较重者; 4、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拖延、积压、逾期不办甚至不理而影响学校发展、声誉情节较轻者; 5、 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情节较重者。 第七章 撤职(强制待岗)处分及其附带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员工,每违纪一次给予行政撤职(强制待岗)处分,同时附带经济处罚300元。 1、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拖延、积压、逾期不办甚至不理而影响学校发展、声誉情节严重者; 2、 教职员工之间在公共场合发生争吵,特别是在学生群体中起哄、辱骂领导、教职员工以及学生,而影响学校发展、声誉情节严重者; 3、 每期累计构成第十九条1、2、3款三次以上者。 第八章 开除(辞退)处分及其附带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员工,每违纪一次给予行政开除(辞退)处分,同时附带经济处罚500元。 1、 向校外人员泄漏学校重要机密,情节严重者; 2、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收取学生各种费用以及对学生罚款,造成恶劣影响者; 3、 每期构成第二十条1、2款两次以上者。 第二十二条 未涉及的违纪款项,经行政会研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达州华西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达州华西职业技术学校 二0一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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